時間:2014-08-26
一、工作原則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研究生招辦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工作,統一制訂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制訂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對復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接收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并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學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單位按需成立一個或多個由5-7名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實踐能力的考核。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各招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培養要求提出其他學術要求。
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和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確定分數線。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我校實行差額復試,錄取復試比一般不超過1:1.5,即最大復試人數=(招生計劃-已接收的推免人數)×1.5。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或研究方向)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考核
(一)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各招生單位統一組織進行。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知識結構、專業思想、外語水平、實驗技能、科研表現、潛在能力、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形式可以是筆試、口試、實踐環節任選,也可以并用,具體由招生單位根據招生專業具體要求自行組織。
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樣,由招生復試小組決定。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心理和綜合素質的測評。本項測試僅作參考,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
(五)思想品德素質和誠信守法考核:本項工作由招生單位黨組織組織實施,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1.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成績×1.5+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6(即復試滿分為120+150+60=33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198分(330×0.6)為復試合格,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以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離校前公告復試結果和擬錄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擬錄取資格考生后續要完成的工作。
調劑復試考生來自不同的地區和學校,初試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試成績可比性差,調劑復試考生與原第一志愿考生分別排序,具體招生單位決定復試權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錄取排序。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上海市教碩-規培專項計劃”考生和“單獨考試”考生單獨排序,跟普通考生分開排序。
六、復試日期
我校統一復試時間為在3月31日-4月4日,各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具體的復試日程,擬錄取考生體檢日期為4月6日。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各招生單位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將誠信復試錄取工作,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被查出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校部分專業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復試,調劑要求和時間由各招生單位決定。
我校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我校調入專業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最低復試分數線;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九、破格復試
(一)破格復試條件:
1、合格生源不足,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不接受破格申請;
2、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分數線,專業科目成績非常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為保證錄取生源質量,一般情況下應該優先考慮調劑。對合格生源嚴重不足且難以調劑到優秀合格生源的專業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二)破格復試審核程序
由考生向招生單位提出破格復試申請,招生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一貫表現以及培養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判,同意破
格復試后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破格復試申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破格復試的考生,由學校報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可參加復試,經復試合格的可以作為錄取名單公示并上報教育部審核。
(三)破格復試人數
破格復試人數不能超過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的3%。
十、招生體檢
復試結束后,進入擬錄取的考生需要提交體格檢查報告,為方便考生,我校統一組織取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進行體檢。
閔行校區和普陀校區招生院系所的考生均在4月6日(周日)體檢,本科院校為非我校的推薦免試考生的體檢可在原校或原地市級醫院進行,然后將體檢表隨同政審表一起寄給我校招生院系。本科院校為我校的推薦免試考生的體檢己于推薦時(2013年11月)完成,不需再次體檢。
十一、學費和獎助
我校2014年招收的研究生需交培養費,學術型學位研究生每年學費不超過8000元,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參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站信息
我校獎助學金方案另定。定向培養研究生不參加獎助學金的申評。
十二、其他問題
(一)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本科專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形式為筆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有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二)定向培養研究生考生需簽訂培養合同書。
十三、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學校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